登录  
 加关注
   显示下一条  |  关闭
温馨提示!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请重新绑定!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  |  关闭

cc[大肚】

本博客皆为原创

 
 
 

日志

 
 

我的“2013春节”系列之一:一切因“此”而改变  

2013-02-18 15:36:05|  分类: 亲身经历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下载LOFTER 我的照片书  |

             春节是万家团圆的日子。一家人聚在一起热热闹闹,或走亲访友、或以酒会友、或外出旅游,总之,每年的春节时候是劳碌了一年的人们最开心、最惬意、最放松的时候。早在2013春节到来之前,我就计划着春节旅游的路线,安排着相关事宜。春节前夕,对于依旧过一个愉快的节日可以说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悲欢离合”。就在除夕的前一天晚上,儿子开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撞伤两个人。在我接到通知赶到现场,被撞者已经被120接走,儿子、车子都被交警带离了现场。根据附近村民的描述,事故不是很严重,驾驶员没有任何损伤,事故现场没有血迹。我的车子也没有损坏,但是,车子已经被交警开走,送进停车场,儿子也被交警带去做酒驾测试,一切按照程序办理······

            我们找到负责事故处理的交警大队了解情况。听出警现场负责的交警讲:事故由于被撞两个人横穿马路并快速奔跑追赶小孩子而引发。儿子开车正常行驶,行驶的速度低于限制速度的范围,在50--60之间。因为小孩子与被撞两个人是一家人,一前一后横穿马路,两个大人是为了保护小孩子的,而且,他们的互相间隔距离太小,儿子在紧急避让小孩子之后无奈才撞到紧追其后的两个大人的。万幸的是事故有伤但没有人有生命危险,我们这才按照交警的指示找到儿子,带回家来。对方也有他们的家人陪同去了医院,具体什么医院、什么具体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一切暂告一段落。

            回家的路上,我们分析各种可能的情况,特别是被撞两个人的伤势情况,以及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由于去的时候我们请了精通事故的专业人士陪同,按照他的判定事故责任对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他的话也让我不安的心情稍稍平静一点点。不过,我依然对伤者放心不下,唯一能够安慰的就是听交警讲的车子没有损坏、两个人也只是被撞没有碾压的情况可以判断伤者不会太过严重,更希望他们在通过检查能回家过年最好。

             但是,在除夕收到消息说伤者伤势较重,一个骨折、一个粉碎性骨折。这个消息不禁让我感觉“不寒而栗”起来。春节这些天,我断断续续想到的不仅仅是需要多少钱的问题,还有,这大过年的对方一家要在医院里度过窘境,也有对事故如何处置的问题,更有恨这两个善良到只知道保护小孩子不知道保护自己身体、生命的没有半点交通安全意识的人,不仅自己要受皮肉之苦,却给我们带来一种付出、一种伤害、一种负担、一种麻烦。本来平平安安、高高兴兴过大年的计划一下子就被他们的无知彻底的改写了,我无法实现多少年来一以贯之的带老爸春节去旅游的计划,而且是今年原计划带老爸到他年轻时的新四军部队的旧址看看,让他老人家重温年轻时候风采的愿望也无法成行、实现,这是老爸的遗憾,也是我的遗憾,因为我实在是没有那个兴致。

           任何一件事情的发生有其偶然性也都要有其必然性。如果客观理性的分析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是受害者。因为我的车子是在四车道路上正常行驶,遭遇如此法盲给我们带来的是灾难、是烦恼、是伤害,如果非要究其驾驶员的责任无非是只有一年驾龄的新手上路对于处理如此突发情况缺乏经验,心理素质不够成熟而已,其他责任都应该由对方承担,但是,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我们依然要承担巨大的经济赔偿责任,我们实在是冤枉啊。

           可是,一切都已经既成事实,无法改变,只能坦然面对,理性对待,依法处理,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也相信命运的安排。

            这时候用一句最好的俗语来释然就是“财去人安乐”。其实,人无法安乐。

  评论这张
 
阅读(164)| 评论(22)

历史上的今天

评论

<#--最新日志,群博日志--> <#--推荐日志--> <#--引用记录--> <#--博主推荐--> <#--随机阅读--> <#--首页推荐--> <#--历史上的今天--> <#--被推荐日志--> <#--上一篇,下一篇--> <#-- 热度 --> <#-- 网易新闻广告 --> <#--右边模块结构--> <#--评论模块结构--> <#--引用模块结构--> <#--博主发起的投票-->
 
 
 
 
 
 
 
 
 
 
 
 
 
 

页脚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18